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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ертификация в Таможенном союзе ЕАC

Что такое сертификация ТР ТС (ТР ЕАЭС)

Сертификация в Таможенном союзе ЕАЭС – это процесс подтверждения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и соответствия продукции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м техническим регламентам. Без оформления такого документа невозможна реализация продукции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единого таможенного пространства (если она подлежит обязательной процедуре подтверждения соответстви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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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T-UZ认证,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

GOST-UZ认证,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只包括2种形式: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和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这是法律根据法规确定的,2种形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产品是采用合格证书,还是符合性声明有法律规定!无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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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只包括2种形式: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和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这是法律根据法规确定的,2种形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产品是采用合格证书,还是符合性声明有法律规定!无法选择!

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


乌兹别克斯坦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每一种认证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在市场经济中,认证是保证产品符合法规文件要求、保护公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的主要手段。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的组织和实施由 "Uzstandart "机构按规定顺序认可的同质生产认证机构进行。
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过程中,要确认产品是否符合认证产品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认证时需要检查的特性(指标)清单、控制方法和测试方法。
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时,除有关具体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应遵循规范性法案和其他正式发布的法规,这些法案规定了对生产的强制性要求。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只包括2种形式: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和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这是法律根据法规确定的,2种形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产品是采用合格证书,还是符合性声明有法律规定!无法选择!


特别提示 网络上有人宣传的PSI装船前检验并不是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也不能代替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注意规避陷阱!


进行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的目的是:

控制对乌兹别克斯坦生命、人的健康、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环境有危险的产品的生产;
确保乌兹别克斯坦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
为乌兹别克斯坦国内企业、合资企业和企业家参与国际经济、科技合作和国际贸易创造条件;
保护乌兹别克斯坦消费者免受制造商(销售商、表演者)不公平行为的伤害;
确认制造商(销售商、表演者)申报的产品质量指标。

 

2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术语和定义
乌兹别克斯坦测试认证公司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是指技术装置、设备,其使用会增加对人的健康和财产或环境的危害,从生产到报废的整个过程都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的监督。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确认产品符合既定要求的活动(由第三方确认符合性)。
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 - 由第一方确认产品符合要求。
取样--按照程序获取合格评定对象的代表性样品。
测试--根据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
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计划是涉及特定产品的产品认证制度,对这些产品适用相同的既定要求、特别规则和程序。
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制度是由第三方实施合格评定的规则、程序和管理。
检查控制是对合格评定活动的系统观察,是保持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有效性的基础。
申请人 - 申请产品认证的组织或个人。
术语和定义根据 O'z DSt ISO/IEÑ 17000:2009 标准。

3 .乌兹别克斯坦规范和法律文件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遵循以下规范和法律文件: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第 318 号决议(2004 年 7 月 6 日),第 122 号决议(2011 年 4 月 28 日),第 292 号决议(2015 年 10 月 14 日),第 75 号决议(2019 年 2 月 1 日),第 220 号决议(2019 年 3 月 14 日),第 348 号决议(2019 年 4 月 24 日),第 349 号决议(2019 年 4 月 24 日),第 43 号决议(2021 年 1 月 30 日)。

O'z DSt ISO/IEC 17065:2015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合格评定要求;

O'z DSt 1.19:2000 《乌兹别克斯坦合作委员会合格标志确认表 格、文字、基本尺寸》。

O'z DSt ISO/IEÑ 17000:2009 《合格评定。词汇和一般原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 2005 年 3 月 18 日第 1458 号注册的 《产品认证规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 2005 年 3 月 18 日第 1458 号《产品认证规则》; 2005 年 4 月 6 日第 1464 号《认证产品和服务检查控制规则》;

"2005年4月6日第1465号《产品符合安全要求声明程序条例》;

2005 年 9 月 28 日第 1513 号 《强制性认证的特定类型同质产品认证规则》;

PCM RUz. 2017年4月25日第237号、

PCM RUz. 2017年6月24日第427号、

PCM RUz. 2017年10月30日第880号、

PCM RUz. 2017年10月6日第801号、

2018年12月12日第PP-4059号、

PMG 36-2001 《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承认合格证书的程序》;

乌兹别克斯坦《操作系统质量管理系统程序文件(RC、PSC、指令)》。

 

4. 乌兹别克斯坦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的维护

乌兹别克斯坦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批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 2011 年 4 月 28 日第 122 号决议)。

如果没有确保产品在生产、使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安全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可能会对人的生命、健康、法人和个人财产以及环境造成危害,"Uzstandart "机构将与国家行政部门的相关机构一起立即制定和引入这些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强制性认证包括生产检查(在系列认证的情况下)、产品测试以确定其特性是否符合规范文件的要求、认证产品的检查控制和监督。

法人或个人可主动对任何产品进行自愿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以确认其是否符合规范文件的要求。

乌兹别克斯坦自愿认证可由按照 "Uzstandart "机构规定的顺序获得认可的法人实体和个人进行。

 

5. 提供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的服务

乌兹别克斯坦国内产品认证
进口产品的乌兹别克斯坦认证、
支持注册和获得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
制造商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认证
承认外国合格证书、
复杂的生产认证问题解决方案。

 

6. 我们授权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名称

用于压缩和液化气体及液体的黑色金属罐、贮水池、压力容器、贮槽及类似容器;
用于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的加热(热)设备;
燃气、液体燃料、固体燃料和多种燃料的蒸汽锅炉和热水器;
压缩机、空调设备
燃烧器(燃气);
不带惯性或蓄热器的热水器,非电;
化学热交换设备(空气冷却设备除外);
起重机和升降机,绞车;
起重和运输设备。起重机(桥式、龙门式、悬挂式、塔式、龙门式和悬臂式起重机,用于装卸车辆的液压起重机);
用于移动、装载或卸载的升降机、索道、传送带、自动扶梯、机器和装置,其他;
用于移动、平整、整形、开发、夯实、压实、挖掘或钻探土壤、矿物或矿石的机械和装置;
用于钻探生产井和深层勘探井的设备;
用于金属气焰处理的设备和装置;
工业管道阀门,包括
安全阀
氧气设备配件;
消防栓;
其他配件:
液化烃气体压力调节器;
气瓶关闭装置
气体减压器;
用于冷水和热水的卫生配件;
压力、流量、液位、温度调节器;
闸阀;
阀门、水龙头、闸门;
喷泉阀;
井口设备;
用于供暖和热水供应的电气设备和器具;
用于货物运输的机动车辆(气体运输车);
特殊用途起重和运输设备以及起重和运输机器设备(卡车起重机、公共汽车起重机、桅杆升降机、水洗车、油罐车、油罐拖车和油罐半拖车、拖车)。

 

7、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方案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方案根据第 1458 号《产品认证规则》和第 1513 号《某些类型强制性认证同质产品认证规则》选择。乌兹别克斯坦测试认证公司在工作中采用第3、第4、第7、第7A、第8和第9号认证方案。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第 3 号方案对制成品进行认证时,要对产品样品进行测试,以评估强制性指标是否符合玖玖彩票客户端要求,检查生产状态,以及对认证产品进行检查控制,从制造商处选择样品并使用合格标志(STZ)。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第 4 号方案对制成品进行认证时,要进行产品测试,以验证强制性指标,检查生产状态,以及通过从制造商和贸易商(消费者)处选择样品对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进行检验控制,并使用STZ合格标志。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第7 号方案适用于批量产品认证,规定对从受检批量产品中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适用于整批受检产品。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第7A号方案适用于一个对外贸易协定(合同)下的产品(车辆除外)认证,并规定对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AIL中的产品进行检测,以验证强制性指标。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方案 8 规定对认证样品进行检测。
根据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第9号方案进行产品认证(根据申请人的符合性声明确认符合性)时,将根据第 1465 号 "产品符合性安全要求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程序规定 "对申报产品进行鉴定,并对提交的文件(测试报告、质量体系证书)进行分析。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的产品符合性的确认是根据2011年4月28日SCM第122号批准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的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制造商通知程序规定》进行的。

 

8. 认证程序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9.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程序
乌兹别克斯坦强制认证和乌兹别克斯坦自愿认证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和规范性文件清单由国家机构操作系统的认证认证范围内确定。

根据2011年4月28日第122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令批准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和进口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必须进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和进口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确定。在强制性认证中,将对产品的安全性、互换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进行检测。

应申请人要求,乌兹别克斯坦可对上述清单中未列出的产品以及为出口而生产的产品进行乌兹别克斯坦自愿认证。 乌兹别克斯坦自愿认证期间检查的产品参数由国家机构 的操作系统根据申请人的意愿确定。 申请人有权选择进行产品自愿认证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国际、国家间、国家(RUz)、任何国家的国家标准以及合同条件。如果特性清对产品的要求不同,则会在申请决定中注明。

乌兹别克斯坦申请的提交和审议
为了签订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工作合同,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机构提出产品认证申请。信件注册登记后,寄给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操作系统提交产品认证申请(申请表--附件 B)提交。
在提交申请的同时,申请人应向国家机构操作系统提交以下文件:
- 乌兹别克斯坦国内制成品
制成品的规范性文件副本;
产品标签样本(产品信息);
相关物品的注册保护文件(证书、专利或其附件)复印件,确认产品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或其使用许可协议的复印件(如有)。

 

  - 乌兹别克斯坦进口产品:
申报产品的规范性文件副本(如有);
产品标签样本(产品信息);
确认产品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权利的相关物品注册保护文件(证书、专利或其附件)副本或使用许可协议副本(如有);
带有抵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标志的运输文件副本(提单、发票、 发票、卫生保健结论);
外贸协议(合同)复印件,其中注明进口货物的具体数量以及产品供应商和收货人之间的协议(y)(根据 7A 方案对产品进行认证时)"
如果有,附有检测报告的卫生流行病学结论副本,其中包含国家卫生监督机构 实验室的检测结果以及关于客户端规定的其他要求的信息。

 

在提交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申请时,如果提交了确认产品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证书、专 利或其附件)权利的相关客体登记保护文件的副本或使用许可协议的副本,则不 得在此类产品认证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和验证。(2023 年 6 月修订)

 此外,对于符合《通用技术条例》(GTR)要求的设备,申请人应额外提交相关 GTR 中规定的信息。

如果申请者未能提交上述文件,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有义务正式通知申请者,并以此为由拒绝开展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工作。

此外,禁止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批准的定期更新的卫生和流行病状况不佳国家名单中的国家进口受卫生和流行病控制的产品,也可作为拒绝执行认证工作的依据。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应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以确保

(a) 客户和产品信息足以执行认证程序;
(b) 认证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任何误解均已解决,包括就标准或产品信息达成一致。
包括就标准或其他规定达成一致意见;

(c) 已确定所需的认证范围;
(d) 有开展所有评估活动的资源;
(e) 认证机构有能力进行认证。
如果认证计划引入了影响客户的新要求或修订要求,认证机构会将这些变化通知客户,同时保留对客户和认证机构双方满足要求的控制。

申请的受理由专业部门的专家进行,考虑到产品的特殊性、生产方法和申请人的建议、交货量和时间、测试方法、生产的特殊性、违反其稳定性的风险以及该产品对消费者的潜在危险。认证方案根据第 1458 号 "产品认证规则 "和第 1513 号 "某些类型的强制性认证同质产品认证规则 "进行选择。在工作中,乌兹别克斯坦采用第 3、4、7、7A、8 和 9 号认证方案。

 

 在根据第3号方案对制成品进行认证时,要对产品样品进行检测,以评估强制性指标是否符合《客户端生产许可证》的要求,检查生产状态,并利用从制造商处提取的样品对认证产品进行检查控制,以及应用合格标志(STZ)。

在根据第4号方案对制成品进行认证时,要进行产品测试,以验证强制性指标、检查生产状态,以及通过从制造商和贸易商(消费者)处选择样品对认证产品进行检验控制,并使用合格标志(STZ)。
在根据第7项方案适用于批量产品认证,规定对从受检批量产品中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适用于整批受检产品。
在根据第7A号方案适用于一个对外贸易协定(合同)下的产品(车辆除外)认证,并规定对 AIL 中的产品进行检测,以验证强制性指标。
在根据第8号方案适用于规定对认证样品进行检测。
在根据第9号方案进行产品认证(根据申请人的符合性声明确认符合性)时,将根据第 1465 号 "产品符合性安全要求声明程序规定 "对申报产品进行鉴定,并对提交的文件(测试报告、质量体系证书)进行分析。

 

 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的产品的合格性确认是根据2011年4月28日SCM№122(附件Z)批准的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产的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制造商通知程序规定 "进行的。

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对《国家指令》的所有要求进行检查,由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考虑认证方案和申请人可获得的其他文件(质量体系证书、国家安全标准认可的实验室的测试报告、供应商(制造商)的技术文件等)。

 在收到延长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范围的申请后,将对申请延长的产品进行分析,登记申请并签订合同。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有效范围的扩展在批量生产认证时进行。除一般信息外,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范围的扩展申请还可包括同类产品的名称、不同的生产地点等。

核对乌兹别克斯坦客户端和其他文件。

审查和验证是否符合知识产权 (IPR)。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负责执行者与负责标准化的人员一起检查证书的有效期、是否存在于国家机构的 OS 基金中、是否存在所有已接受的变更。除针对特定产品外,还应遵循监管法案和其他正式发布测试报告,为认证产品制定强制性安全要求。

如果白俄罗斯共和国没有针对需强制认证的进口产品的测试报告,则根据同类产品的测试报告要求对安全指标进行认证测试。

在对产品中使用的知识产权(商标、服务标志、商品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和验证期间,"中央企业 "将开展以下工作:

a) 在审议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申请的过程中,包括鉴定、选择和向实验室交付样品, 乌兹别克斯坦CB 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产品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的合规性进行研究和验证。在此过程中,用于认证检测的选定产品样品(标签和包装)中使用的名称、名称和其他必要条件应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 "工业产权保护门户网站 "上的信息进行比较。

b) 如果在审查和验证期间发现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与被选中进行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测试的产品(标签和包装)样品中使用的名称、名称和其他必要条件存在相同性和混淆性,《公司条例》将向申请人发出合理的拒绝通知"。(2023 年 6 月修订)

 

对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申请作出决定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操作系统在对申请进行审议后,将在两天内向申请人发出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申请决定书,其中明确规定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方案、测试、认证要求、进行测试的测试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对申请作出否定的决定,国家机构乌兹别克斯坦的操作系统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拒绝接受申请的原因。申请和认证申请决定应在申请和申请决定登记簿上登记。

如果不同意《公司条例》的决定,申请人有权提出上诉。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工作的付款及其履行条款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有权根据申请人的信函,在设备准备好进行测试之前(如果设备是以拆卸的形式收到的,需要安装和调试,如果制造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等)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认证工作。

乌兹别克斯坦准备测试试验计划

根据从申请人处收到的材料分析结果,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公司按照 "认证测试计划制定说明 "制定产品认证测试计划。 认证测试中需要确认的产品参数取决于产品的类型,并在针对每种类型产品的测试方案中具体规定。

为了确认产品是否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指令的要求,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测试程序包括强制性认证期间需要检查的指标(根据现行国家指令的安全指标、环境保护指标和资源节约指标、设备参数与护照数据或随附文件的符合性、设备可操作性、自动化操作、控制和测试方法)。

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指令或国际标准中没有关于认证测试的部分,乌兹别克斯坦的操作系统将从国家指令或国际标准规定的整套特征中首先选择安全要求的特征指标。

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对申报产品的国家疫情有适当的卫生、兽医、植物检疫或生态要求,则确定是否需要卫生和兽医专业知识、植物检疫控制或生态认证。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样品的选择和鉴定

乌兹别克斯坦测试样品的选择和鉴定通常由国家机构 或审查部门的专家在对产品认证申请做出肯定的决定后进行。

乌兹别克斯坦测试取样和鉴定按照第 1458 号《产品认证规则》进行。

如果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申请人提交的样品不符合申请中规定,或不是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的典型样品,则不进行抽样,并向申请人提供拒绝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的理由。

抽样数量根据产品的测试方案确定,如果测试方案没有规定抽样数量,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抽样数量取决于批量的大小和设备的具体情况。

乌兹别克斯坦第1458 号 "产品认证规则 "规定了抽样条件。 同时应确保:

符合有关经济实体之间经济关系的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
认证设备的可用性;
(可接受的)进入抽样地点的实际条件(可前往位于外围的抽样地点、制度设施)。样品测试

由于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认证范围内产品的特殊性,通常在安装地点对完全组装和完成的型号代表进行测试。考虑到 "Goskompromrez "下属设备的测试可能主要在运行或制造地点进行,因此允许由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操作系统的专家使用制造商或申请人的认证实验室的特殊测试设备和装置。设备必须及时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进行验证。乌兹别克技术监管局和乌兹别克水力公司 SI 验证部,或符合 Goskomprombez 的 "规则 "要求(例如:高压表等)。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测试由乌兹别克斯坦授权的认可AIL 专家或与 OS 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测试实验室AIL进行。如果测试是在获得技术能力认证的认可实验室AIL进行,则必须有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操作系统的专家审核员在场。

如果在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AIL中存在包含特定指标测试结果的附加文件,则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CB可以使用这些合格评定结果,而无需进行附加测试。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测试的期限,该期限不得超过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测试计划对指标进行测试。只有在装配后才能检查的指标(操作性、承载能力、强度、噪音、振动等),可在国家机构主管代表的参与下,通过验收、定期或资格测试协议进行确认,同时考虑到这些文件的有效性,以及根据 "规则 "Goskomprombez 要求规定的工作范围确定的使用指标,如在起重机初始技术检查期间进行的起重起重机静态和动态测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测量任何参数,例如,某台设备的噪音水平,如果该设备在技术链中不是单独安装和运行,而是与其他设备一起安装和运行,并且排除了某台设备单独启动的可能性(导致故障,因为技术链断裂),以及排除了隔离外来噪音源的可能性,则允许使用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计量委员会的认证数据。

乌兹别克斯坦认可实验室AIL负责样品的储存、质量和测试的可靠性。

对于在测试期间完全销毁、部分销毁或未销毁的产品,在申请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 况下,按照附件 M 的格式起草产品注销(退货)文件。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结果的正式化

乌兹别克斯坦测试结果以认可实验室IL规定的形式通过测试报告正式确定。在关于测试参数评估结果的测试报告中,将对测试样品是否符合测试要求做出总体结论。测试协议必须由认可实验室AIL授权的专家签署,并由乌兹别克斯坦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正式的乌兹别克斯坦测试报告应提交给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进行分析。

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的技术论证过程中,除认证测试报告外,还要分析其他可用文件,以确认被评估产品的合格性(定期测试协议、制造商测试、第三方 AIL 生产评估行为的测试结果,必要时由申请人提交,其他文件(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环境专业知识结论、第三方实验室测试协议、产品、产品客户端)等)。

如果决定签发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专家部门的专家(执行者)将起草一份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其中包括定义和所有必要的细节(有效期、国家注册号等),合格证用乌兹别克语或俄语填写。

如果文件分析结果为否定,并发现一个或多个不符点,则说明拒绝签发乌兹别克斯坦证书的原因,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初步结论(决定、正式通知(信函)),说明不能签发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的原因。

如果产品不符合法律、技术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操作系统" 以书面和电子方式向乌兹别克斯坦技术监管局提供有关产品缺陷的信息,然后乌兹别克斯坦技术监管局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并将信息输入数据库,以便通知乌 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授权机构、法人和个人以及其他特别授权的国家管理机构。数据库的维护有助于监测进口、生产和销售劣质和危险产品对人的生命、健康、法人和个人财产以及环境造成的风险。

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通过乌兹别克斯坦技术监管局的在线门户网站 (http://portal.standart.uz) 在国家登记册上登记,并提交给认证机构操作系统负责人批准。签发和批准的进口产品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将输入 "统一一窗口 "程序 (http://10.09.118)。

如果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过程中,客户希望暂停或取消进一步的工作(仅在客户要求下进行),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应暂停认证过程,并对官方认证文件、公开信息、认证标志使用许可等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确保消除产品继续获得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的任何迹象。

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范围缩小的情况下,认证中心应书面通知客户,清楚明确地说明缩小的原因。有关缩减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范围的信息应填写在证书表格的 "特别说明 "栏内。范围缩小后的合格证有效期应保持不变。

减少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发放范围的信息应按规定程序提交乌兹别克技术监管局。

 

10.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监督检查控制及其实施程序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检查控制

在根据已签发的批量生产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并考虑到已制定的认证计划的基础上,按照计划 2、3 和 4 开展认证工作时,应与申请人签订一份关于授予申请人在认证产品上标注乌兹别克斯坦合格标志的权利的协议。协议规定了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控制的认证程序。

乌兹别克斯坦监督检查控制在经济协议的基础上,根据第 1464 号《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和服务检查控制规则》和国家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操作系统制定的 "检查控制方案 "进行。

有计划的检查控制频率应在授予乌兹别克斯坦合格标志使用权的协议中确定,同时考虑到
-特定产品的特殊性
-认证产品的产量和生产期限
-是否有质量体系或生产证书,以及确认生产稳定性的其他文件或行为;
-生产的初步检查和评估结果;
-制造商在制成品质量保证方面的授权,但至少每年一次监督检查控制。

 在收到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消费者的投诉和索赔时,将进行不定期检查控制,这些投诉和索赔涉及发现重大不符合项的具体证实和记录事实、表明认证产品不符合客户端要求的事实的任何其他信息,以及产品规范性文件、生产技术过程的变更,以及需要额外符合性评估的其他原因。 当改变市售产品的设计(成分)或其生产技术时,可能会影响认证期间确认的产品参数,申请人必须正式通知国家机构操作系统。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包括特别检查控制、新的测试或产品生产验证)。

如果在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或违反协议的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有权暂停或取消已颁发的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

乌兹别克斯坦监督检验控制程序

乌兹别克斯坦检验控制的依据是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OS的日程计划和命令,其中规定了执行检验控制的委员会的组成和具体执行条件。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产品检验控制委员会应包括一名专家审计员。检查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日历日。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保密要求。

乌兹别克斯坦监督检查控制应根据国家机构 操作系统负责人批准的认证方案进行。监督检查控制计划应包括检查控制工作的目的和目标、范围和内容。

订单和检验控制计划的副本应凭收据交给制造商。

乌兹别克斯坦监督检验控制的范围应由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考虑到以下因素
产品检验的劳动强度
以前检查的结果和有关认证产品的其他信息;
对生产实验室活动的控制结果;
对制造商活动的技术控制或自我评估结果;
保密要求。

 

监督检查控制期间的产品检测首先是在制造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和/或在贸易区(取决于认证计划)进行抽样。产品的抽样和鉴定应通过符合格式的行为正式确定。在对其产品进行抽样和检测时,制造商有权在场。用于测试的样品数量、选择顺序、鉴定和测试均按照产品客户端要求进行。

11.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生产核查程序

 

当乌兹别克斯坦认证计划规定对生产进行评估、对生产条件进行检查时,本节的规定应在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中使用。在检查生产条件时,应分析以下内容:

A) 生产产品的规范性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提供情况,文件的有效期,接受更改的及时性,技术文件的数量和完整性,文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B) 实验室的可用性和条件,或与实验室签订的合同,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质量控制(用于储存检测设备的场所的可用性和条件,实验室提供的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用于验收和定期检测,检测量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产品控制的专家的可用性);

C) 配备技术设备、测量仪器的产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其状况(是否有Goskompromprobez生产许可证(如果有法规要求)、生产计量支持

D)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遵守技术制度(原材料、材料、部件的投入控制,是否有进货材料和部件的证书,是否遵守技术纪律(是否遵守操作顺序),企业是否有质量管理体系或质量管理服务的要素,是否有产品投诉);

Д).  从事生产和控制的专家的可用性和资格(合格人员的可用性,对从事重要技术操作的人员进行定期知识测试的信息);

F) 在产品批量生产重新认证的情况下,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可根据简化程序对生产进行重复调查。减少的程度由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监督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检查报告中注明;

G) 提供卫生和健康结论。

 

12. 乌兹别克斯坦承认外国合格证书、合格声明和检测报告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15年10月14日第292号内阁令附件2,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合格证书、合格声明和检测报告清单,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外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合格声明和检测报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司予以承认。根据2015年10月14日第292号内阁令附件2和PMG 36-2001的要求,承认其他国家合格证书的程序。

符合《乌兹别克国家安全标准》规定要求的产品,其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书和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应得到认可。对出口国国家认证体系颁发的合格证书的承认,是通过根据《乌兹别克国家认证体系》规定的样本重新颁发合格证书,并将其纳入国家合格证书登记册来实现的。

在承认合格证或合格声明时,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可以对产品的某些特性进行全面或有选择性的重复(额外)测试,以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既定要求。 如果标准中对产品有额外的或特殊的强制性要求,而合格证书或合格声明被认可,则应额外对产品进行符合这些要求的测试。

为了承认合格证书或合格声明,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向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提交申请。 申请应附有认可文件原件或其认证副本(证书副本可由公证人或证书原件持有人、制造商官方代表或颁发证书的机构盖章认证)、产品技术规范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副本(如果该规范性文件未列入国际和/或州际标准类别,或在国家规范性文件基金中没有)、卫生、兽医和健康标准副本(如果该规范性文件未列入国际和/或州际标准类别,或在国家规范性文件基金中没有)、合格声明副本。必要时,申请人应提供符合乌兹别克国家安全局通过的标准附加要求的检测报告副本。

在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认可申请中,还需附上证明生产者组织具备稳定质量生产条件的文件:工厂或经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的最新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符合检测频率的证明;原材料、材料、部件的检测报告;产品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根据对所收到文件的分析和文件填写的正确性,以及通过特征、参数、指标对产品进行的鉴定,这些综合起来足以确认产品符合乌兹别克斯坦的运输文件、规格和标记,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议,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承认(不承认)合格证书或合格声明、是否需要进行额外测试做出决定,或就合格证书或合格声明的有效性做出合理决定。

如果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外签发的用于批量生产的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或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已过,且产品在其有效期内发布,则可提交该证书申请认可。

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的签发期限为特定产品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保质期(储存)。如果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规定保质期(贮存期),乌兹别克斯坦合格证应无限期签发。

 

关于外国认可测试实验室所做测试结果的测试报告或类似文件应得到承认。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应在乌兹别克斯坦产品认证或符合性声明登记程序中对测试报告进行认可。

如果申请人持有这些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并盖有进行测试的外国测试实验室或测试报告原件持有机构的印章,或经过公证,则测试报告应得到认可。
当测试报告得到认可时,应分析报告中的要求和测试结果是否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没有关于测试要求符合性的测试报告,申请人应提供该测试报告的副本,然后认证机构分析测试报告所有强制性要求的存在和符合性的结果。

根据分析结果,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在认证或注册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时考虑测试报告,或在一个工作日内致函申请人,说明拒绝承认协议的动机。
为承认合格证书或符合性声明以及测试报告而提交的文件应使用国家语言或俄语。如果是其他语言,文件应附有真实的译文,译文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       

 

13. 根据符合性声明颁发合格证书

 

如果乌兹别克斯坦技术法规规定必须对产品进行符合性确认,则应执行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

 接受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的人员应是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销售商或进口商。

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应根据以下方案之一进行:

制造商根据自己的证据接受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

制造商根据自己的证据和在合格评定机构和(或)经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第三方)参与下获得的证据接受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

作为证据,应使用技术文件、自己的测试和测量结果以及(或)其他文件,作为确认产品符合乌兹别克斯坦技术法规规定要求的依据。

在根据自己的证据和在合格评定机构参与下获得的证据进行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时,除自己的证据外,申请人有权选择使用在实验室进行的测试和测测试报告,以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可作为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的部分证据,但技术法规对此类产品规定了其他符合性确认形式的情况除外。

 制造商应对玖龙纸业确定的产品特性负责,产品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中提及的产品特性应符合其安全要求。      

 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应针对特定类型的产品或同质产品组提交,现行的国家指令对这些产品规定了统一的要求。

 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认证由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根据第 1465 号 "产品安全要求声明程序条例 "进行。申请人(制造商)向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操作系统提交合格声明登记申请。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的格式由第 1465 号 "产品安全要求乌兹别克斯坦声明程序条例 "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机构检查所提交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填写的正确性,并对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产品进行鉴定。

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应包含以下数据

a) 声明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b) 产品名称、类型或型号,以及说明产品特征的附加信息(批号或系列号、等级等);

c) 所引用的法规的准确全称;

d) 生产日期、批量或系列数量、保质期、运输方式;

e) 提交声明的日期;

f) 代表制造商的授权人的全名、职务和签名;

g) 管理体系认证信息;

h) 检测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其认证文件。

制造商可自行决定在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中提供确认产品符合性的补充信息。

乌兹别克斯坦符合性声明应以国家语言或俄语单独编写。

合格声明一式两份。

如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结果良好,国家机构 "Sanoat Xavfsizligi "的操作系统将在相关登记簿上登记声明并颁发合格证书。

如果提交的文件不一致、不可靠,以及申报产品的鉴定结果为否定,"Sanoat Xavfsizligi "国家机构的操作系统应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登记申报和颁发合格证书的书面说明。

 

14.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中处理异议、投诉和申诉的程序

 

乌兹别克斯坦在审议技术问题或认证程序时出现的分歧可由主管专家根据工作程序加以解决。

如果各方未能就工作顺序达成一致意见,则有权向 乌兹别克斯坦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自己的观点,以便在主管专家的参与下重新审议该问题。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申请人有权提出上诉。

 申请人有权就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和测试问题向认证机构负责人(国家机构 主任)提出书面申诉。认证机构负责人(国家机构主任)有义务通过向投诉中提及的人员或以任何方式参与所审议事项的人员索取书面解释,对投诉进行审议,并就问题的是非曲直进行情况说明。根据申诉审查结果,国家机构 办公室主任(国家机构主 任)应向申诉人(如果是正式申诉)发出书面答复。申诉审理期限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投诉和建议书 "中的信息也会被考虑在内。 投诉和建议书 "中的信息每周至少分析一次。该手册位于信息台上,所有申请人均可查阅。公司有义务及时回复收到的投诉。 匿名投诉不予考虑。

 如果无法找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则通过正式上诉解决争议。

上诉人有权在收到认证结果决定后 15 天内向国家机构的认证机构CB提出上诉,要求修改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决定。

  上诉人向国立单一制企业 "OS "负责人提交正式上诉书,并说明冲突的实质。上诉书在国营单一制企业OS的上诉和上诉裁决记录簿中登记。

上诉人熟悉 PSC 09.01-22 "上诉和索赔审议程序",并在上诉和上诉裁决记录簿上签字。

乌兹别克斯坦S 管理层应在三天内任命上诉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成立和上诉程序的执行。对上诉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的要求是:他必须在认证(测试)问题上有能力,是一个独立的人,他可以是 OS GU的工作人员,但不能是。

上诉委员会主席应在五天内确定上诉委员会的组成,至少由四人组成。

无表决权的上诉委员会秘书的职责应由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机构操作系统的一名代表履行。 他的职责包括接收申诉并准备审议。

乌兹别克斯坦对上诉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冲突方有共同的商业或其他利益关系。委员会可包括认证机构、标准协会和乌兹别克国家安全局专家审计员的代表。在审议与标准应用有关的争议问题时,建议在委员会成员中包括 "Uzstandart "机构标准化部的一名代表。

乌兹别克斯坦上诉委员会的组成由争议各方共同商定。

 乌兹别克斯坦委员会秘书向上诉委员会成员发送包含申诉实质内容的文件以及收到的补充信息。
乌兹别克斯坦上诉委员会可在会议上或以通信方式审议该事项
在符合保密条件的情况下,上诉委员会可通过会议或通信方式审议该事项。
应提前(5 天前)通知有关各方上诉的审议情况和拟议议程。
委员会的任务是审查申诉的是非曲直并做出裁决。
为此,小组应审查提交的材料,并在小组或一方认为必要时直接询问双方和专家。
冲突双方的代表有权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

 


保密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如果争议的任何一方声称在上诉审议期间可能会披露机密或专有信息,则上诉小组在审议时应考虑到这一点。小组成员不得披露此类信息。
在预定审议申诉的每次会议之前,应通知相关各方。

乌兹别克斯坦上诉委员会应客观审议问题,并以简单多数表决做出决定。主席不参加表决,但在票数相同时,主席的表决具有决定性。

在通讯表决时,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应视为已经做出决定
乌兹别克斯坦委员会多数委员通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十五天内报告其意见。如果票数相等,则由主席做出决定。
乌兹别克斯坦上诉委员会应在任命后一个月内做出决定。
乌兹别克斯坦上诉委员会应在任命后一个月内做出裁决。
上诉记录应转发给相关方和认证机构,并应在国家机构操作系统的发文日志中登记。
如果有必要对出现分歧的标准内容采取行动,应向乌兹别克斯坦技术管理 局局长发送上诉审议记录。
上诉协议应提供给所有认证机构。 申诉记录中不得包含机密信息。
如果在两周内未收到异议,则视为已做出决定。
如果冲突一方不同意 OS GU 乌兹别克斯坦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上诉人有权在 15 天内向乌兹别克斯坦技术监管局或经济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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