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EAC-GOST认证标准测试中心以质创品牌 以诚树形象 以信赢天下
以质创品牌 以诚树形象 以信赢天下
Create a brand by quality, with a sincere image, win by letter.
Сертификация в Таможенном союзе ЕАC
Что такое сертификация ТР ТС (ТР ЕАЭС)
Сертификация в Таможенном союзе ЕАЭС – это процесс подтверждения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и соответствия продукции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м техническим регламентам. Без оформления такого документа невозможна реализация продукции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единого таможенного пространства (если она подлежит обязательной процедуре подтверждения соответствия).
解决方案
持续提供面向未来的智能电气系统解决方案
工程典范
树立**品牌形象,打造行业品质标杆
研发创新
致力于推动电气领域核心技术的革新
服务中心
专业团队为您量身定制专属服务,确保快速、准确、优质
较新动态
THE LATEST NEWS
始终遵奉“以客为尊”、“以质为荣”、“持续改进”、“争创品牌”的经营理念;坚持以市场为核心,使电子元器件的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竭诚欢迎各行业用户莅临参观考察、洽谈合作。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 "关于俄罗斯联邦许可活动的特殊性 "的决议
关于俄罗斯联邦许可活动的特殊性
根据 2022年3月8日第 46-FZ "关于对俄罗斯联邦若干法案进行修改 "的联邦法第18条第1部分第3款,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
1. 根据附件N 1,将本法令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31 期间到期的定期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1(1). 根据附件 N 1(1),将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年4月9日第626号 "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决议 "的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定期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2022年4月9日第626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1(1)页)。
П. 1(2)(俄罗斯联邦 2023年1月23日第63号政府令版本)适用于自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法律关系。
1(2). 根据附录 N 1(2),将2023年到期(过期)的定期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第 1(2)页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63号于2023年1月23日发布)。
2022年4 月9日第626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1(2)页) 2.
2. 受权在相关活动领域执行监管和法律规定的联邦执行机构有权决定
根据本法令第 1 款,延长本法令附件N 1中规定的、在本法令生效日之前到期的许可;
根据本命令第 1(1)段,延长本命令附件N 1(1)中规定的许可证有效期,其有效期早于2022年4月9日第626号 "关于对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进行修改 "的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生效日期。
3. 规定从事附件2所列许可活动的被许可人定期确认(初次确认)遵守许可要求的截止日期,在2022年的情况下,应改为12个月。
4. 就附件N 3所列许可制度,以及《关于许可某些类型活动的联邦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的某 些类型活动的许可和本决议规定的其他类型许可,授权在相关活动领域执行监管和法律规定的 联邦执行权力机关或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授权执行权力机关、国家股份公司
a) 关于缩短颁发许可证、重新颁发许可证、修改许可证登记册、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确认遵守强制性要求(包括定期确认遵守情况)、确认权限、终止许可证以及在许可证活动领域提供其他国家(市政)服务的期限;
b) 减少为获得许可、重新颁发许可、根据获得许可者的申请修改许可登记册、延长许可有效期、确认遵守强制性要求(包括定期确认遵守情况)、确认能力、终止许可有效期以及获得许可活动领域的其他国家(市政)服务而提交的文件和(或)信息清单。
c) 减少强制性要求(条件)清单,包括许可证要求,遵守这些要求是发放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或)在开展已获得许可证的活动(行动)时必须遵守这些要求;
d) 申请人和(或)获得许可的人可以申报信息,以确认其遵守强制性要求(条件),包括许可 要求(对于已建立声明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不应进行强制性要求遵守情况评估(遵守情况评 估));
e) 在颁发许可证、重新颁发许可证、修改许可证登记册、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确认遵守强制性要求(包括定期确认遵守情况)、确认能力、提供许可证活动领域的其他国家(市政)服务时,暂时不对遵守强制性要求(包括许可证要求)的情况进行书面和(或)现场评估(评估遵守强制性要求的情况); f) 在颁发许可证、重新颁发许可证、修改许可证登记册、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确认遵守强制性要求(包括定期确认遵守情况)、确认能力、提供许可证活动领域的其他国家(市政)服务时,暂时不对遵守强制性要求(包括许可证要求)的情况进行书面和(或)现场评估(评估遵守强制性要求的情况。
f) 在颁发许可证、重新颁发许可证、对许可证登记册进行修改、延长许可证有效期之后,应对强制性要求(包括许可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书面和(或)现场评估(强制性要求遵守情况评估);
g) 在颁发许可证、重新颁发许可证、根据获得许可证者的申请修改许可证登记册、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确认遵守强制性要求(包括定期确认遵守情况、确认能力)以及在许可证领域提供其他国家(市政)服务时,对遵守强制性要求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估遵守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以及在许可证领域提供其他国家(市政)服务时,对遵守强制性要求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包括定期确认遵守情况、确认能力)。
h) 在2022年和2023年,确认获得许可的人遵守强制性要求(包括定期确认遵守情况、确认能力)的截止日期到期时--可将必须履行此类程序的期限推迟12个月,或将上述程序视为已完成;
i) 在2022年和2023年开展活动时,根据获得许可者的申请,在有权在相关活动 领域执行规范和法律规定的联邦行政当局确定的情况下,无需重新颁发许可或修改 许可登记册;
j) 在2022年和2023年在没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开展需要许可的活动(行动);
j) 在2022年和2023年,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需要许可证的活动(行动);
k) 关于以电子形式提交和接受申请和其他文件(信息),以获得许可、重新颁发许可、根据许可获得者的申请修改许可登记册、延长许可有效期、确认遵守强制性要求(包括定期确认遵守情况)、确认权限、终止许可、在许可活动领域提供其他国家(市政)服务,以及 m) 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承认由俄罗斯联邦境内授权机构(当局)颁发的许可(许可文件)。
m) 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承认外国授权机构和组织颁发的许可证(许可文件);n) 减少暂停、终止许可的理由清单和(或)违反强制性要求的清单,包括严重违反许可要求,导致暂停、终止许可;
o) 取消在获取、重新颁发、修改许可登记、延长许可有效期、提供许可活动领域的其他国家(市政)服务框架内的国家税费和服务费。
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5.
5. 规定在2022年和2023年,关于《联邦某类活动许可法》第12条第1部分规定的活动许可,以及本决议规定的其他许可,在法人实体所在地、个体工商户居住地、与地理物体、街道、区域或其他领土更名相关的许可活动实施地、地址对象(包括邮政编码)重新编号、地址对象(包括邮政编码)编号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如果颁发许可证的国家机关掌握了与地理物体、街道、广场或其他区域的重新命名,地址对象(包括邮政编码)的重新编号,法人实体名称的变更,法人实体的重组有关的信息,则国家机关有权独立对许可证登记簿进行相关变更,而无需许可证颁发对象提出申请,并随后向其发送许可证登记簿变更通知。
5(1).规定《联邦某类活动许可法》第 19.1条第9部分规定的通知许可申请人、被许可人现场评估 许可要求遵守情况的期限,可根据某类活动许可条例予以缩短。(第 5(1)页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令(2023年1月23日第63号)引入。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12月20日第2351号法令11月版
自2025年1月1日起,本版本中的条款停止生效。自上述日期起,该段应按之前的措辞生效。
6. 如果俄罗斯联邦规范性法案规定在许可活动领域提供国家服务时只能以电子形式提交申请,则有权在相关领域制定国家政策和规范性法律法规的联邦执行机构有权决定在 2022 年以纸质形式提交此类申请的可能性,但由主体执行机构签发许可的情况除外。
6(1). 如果俄罗斯联邦规范性法令规定在许可活动领域提供国家服务的申请只能以电子形式提交,则就在顿涅茨克人民共 和国、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扎波罗热、扎波罗热和扎波罗热境内开展相关类型活动(执行行动)的权利许可而言,受 权制定相关领域国家政策和规范性法律条例的联邦执行机构
6(2).在 2030 年之前,受权颁发本法令规定的许可证(包括《联邦某类活动许可证法》第 12(1)条规定的许可证)的国家机关有权对申请人遵守强制性要求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以颁发、 重新颁发许可证,对许可证登记簿进行修改,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确认申请人遵守强制性要求 (如果此类评估仅通过远程互动方式进行)。本款不适用于对申请人遵守强制性要求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俄罗斯联邦的监管法 律,这些评估应完全通过远程互动方式进行。(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6(2)页)。
7. 某些活动领域授权制度的特殊性根据附件N 4-28确定
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6(2)页) 7.
7.1. 某些活动领域授权制度的具体内容应根据附件N 4-28 确定。
(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6(1)项)。
8. 有权保存许可证登记簿的国家机关,在不通过特别决定(命令)的情况下,应确保在本法令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法令输入许可证延期信息。在许可证登记簿中输入信息时,无需对许可证硬拷贝进行修改。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令11.
9. 对于《关于许可某些类型活动的联邦法》第12条第1部分规定的许可活动,在提供国家服务以发放许可、修改许可登记簿以及延长自本法令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提交的许可申请的有效期时,无需支付国家费用。
9(1).规定在2030年之前,对于根据 "关于许可某些类型活动 "的联邦法律第3条第6款被认定为被许可 人的法律实体,不适用 "关于法律实体和个体经营者国家登记 "的联邦法律第 7.1 条第7款 "m" 项规定的将法律实体、个体经营者和其他经济活动主体活动事实的法律相关信息录入联邦统一登记册的要求。
(2023年8月16日第1341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9(1)页)。
9(2). 规定可以使用联邦国家信息系统 "国家和市政服务统一门户网站(功能)",以单一通用格式提交许可证登记簿摘录申请。该摘录可使用许可证登记信息系统的电子签名。许可证登记册摘录应标有二维条形码(QR 码),条形码中包含信息和电信网络 "因特网 "中的网页地址,许可证登记册中的条目就在该网页上。
(2023年8月16日第1341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9(2)页)。
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10.
10.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应就本法令的适用问题做出解释,但本法令附件N 4-15、附件N 16第1、2、4-11、12段(关于地籍工程师自律组织、审计师自律组织的活动)和附件N16第14段、附件N18第7段、附件N 19-23以及附件N27和28的适用问题除外。
本决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俄罗斯联邦总理
米舒斯金
附件 N 1
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附件N 1
新版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3年10月10日第1664号决议
清单
许可证期限
自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3月12日法令生效之日起失效。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 "关于活动特殊性 "的法令生效之日起失效。
第353号 "许可活动的特殊性
的特殊性 "的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其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23年10月10日第1664号决议修改)。
1 乙醇、酒精和含酒精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包括酒精产品零售许可证、在提供公共饮食服务中零售酒精产品的许可证)。
2 提供有线广播通信服务、有线无线电广播通信服务、广播通信服务、邮政服务、本地电话通信服 务的许可证,但使用公用电话和集体接入设施的本地电话通信服务除外。
3 电视广播、无线电广播许可证。
4. 在海船、内河船舶和混合(河海)航行船舶上使用的船舶广播电台许可证。
5.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污染物排放限值、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在对环境有负面影响且根据《联邦环境保护法》被列为一类设施的设施中开展经济活动和(或)其他活动的法人实体和个体企业家获得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临时排放许可证,其发放须遵守《联邦环境保护法》。
6. 在俄罗斯联邦内陆海洋水域和领海处置底土的许可证,其发放受《俄罗斯联邦内陆海洋水域、领海和毗连区联邦法》第 37.1 条的约束。
7. 受权进行联邦国家环境控制(监督)、联邦国家土地控制(监督)、联邦国家在受特别保护的自然领土的保护和使用领域的控制(监督)、联邦国家森林控制(监督)、联邦国家地质控制(监督)、联邦国家在受保护的自然领土的保护、繁殖和使用领域的控制(监督)、联邦国家森林控制(监督)、联邦国家地质控制(监督)、联邦国家在受特别保护的自然领土的保护、繁殖和使用领域的控制(监督)的机构聘用的专家的证明。
8. 机场合格证书。
9. 用水协议
10. 授予水体使用权的决定
11. 用水许可证
12. 水体使用协议
13. 关于即将进行开发的地点地下无矿物的结论。
14. 用客运出租汽车载运乘客和行李的许可证。
15. 进行具有联邦意义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许可。
16. 国家历史和文化专家的结论(法案)。
17. 国家兽用药品注册
18. 关于开展教育活动和实施相关类别和子类别车辆驾驶员职业培训基本方案的组织、根据上述方案开展教育活动的许可证申请人的培训和物质基础是否符合既定要求的结论。
19. 货物原产地证书 ST-1.
20. 运输安全单位认可证书。
21. 对运输基础设施进行脆弱性评估的专门组织的认可证书。
22. 认证组织的认证证书。
23. 运输保安部队的认证证书。
附件N 1(1)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 N 1(1)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决议
(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2022年4月9日第626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清单
紧急许可证清单
自2022年4月9日第626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生效之日起到期的紧急许可证清单
2022年4月9日第626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关于修改2022年3月12日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的决定
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 "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
有效期延长12个月
1. 国家历史和文化专家的证明。
2. 2. 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关于活动、工程、服务类型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关于物 体位置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关于组织儿童娱乐和休养活动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结 论,关于项目文件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除外)。
3. 对私人职业介绍所进行资格认证,以获得为工人(人员)提供劳动的活动权。
4. 种畜国家登记证书。
5. 使用永久性工业爆炸材料的工作许可证。
附录 N 1(2)(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版本)适用于自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法律关系。
附件 N 1(2)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 N 1(2)
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3 月 12 日 N 353
清单
有效期于 2023 年到期(过期)并延期的定期许可证清单
(有效期于 2023 年到期(过期)且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的定期许可证清单
12 个月
(根据 2023 年 1 月 23 日第 63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发布) 1.
1. 电视广播、无线电广播许可证。
2. 兽用药品的国家注册。
3. 在海船、内河船舶和混合(河海)航行船舶上使用船舶广播电台的许可证。
4. 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关于活动、工程、服务类型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关于设施地点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关于组织儿童娱乐和休养活动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关于项目文件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除外) 5.
5. 对私营职业介绍所开展为工人(人员)提供劳动活动的权利进行认证。
6. 关于开展教育活动和实施相关类别和子类别车辆驾驶员职业培训基本方案的组织的培训和物质基础是否符合既定要求的结论,以及关于根据指定方案开展教育活动的许可证申请人的培训和物质基础是否符合既定要求的结论。
7. 在对环境有负面影响且根据《联邦环境保护法》被列为一类设施的设施中从事经济和(或)其他活动的法人实体和个体企业主获得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污染物排放限值、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临时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临时排放污染物的限值。
8. 受权进行联邦国家环境控制(监督)的机构聘请专家进行控制活动的证明。
附件 N 2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2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N 353
清单
许可证持有者从事的许可活动
许可证持有者必须通过定期体检的期限延长12个月。
定期体检合格确认书
(a) 將須通過定期體格檢驗的期限延長12個月。
遵守牌照規定
1. 居民区、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灭火活动。
2. 建筑物和结构的消防安全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修理活动。
3. 医药产品的生产。
4. 在封闭系统中使用人类和动物传染病病原体(为医疗目的而进行的活动除外)和具有 III 级和 IV 级潜在危险的转基因生物的活动。
5. 使用电离辐射(产生)源领域的活动(除非这些辐射源用于医疗活动
6. 大地测量和制图活动(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人员为确保俄罗斯联邦国防,以及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地籍活动、底土使用时开展的上述活动除外),其结果是绘制国家地形图或国家地形图、国家大地测量网、国家水准测量网和国家重力测量网、大地测量和制图活动、大地测量和制图活动(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人员为确保俄罗斯联邦国防,以及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地籍活动、底土使用时开展的上述活动除外)。
7. 保护俄罗斯联邦各民族文化遗产(历史和文化古迹)的活动。
附件N 3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3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N 353
许可制度清单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4月9日第626号法令、
2022年6月22日第1116号、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1.
1 员工水力结构安全证明。
2 员工关于电力工业领域安全问题的证明。
3 员工在工业安全领域的证明。
4.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对组织和个体企业家使用的收银机进行登记。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4月9日第626号法令11月版
5. 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再出口植物检疫证书和(或)检疫证书。
6. 在国际交通线路上,为大型和(或)重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签发特别许可证。
7. 如果重型和(或)大型车辆的行驶路线或部分行驶路线沿联邦高速公路、联邦高速公路的路段或俄罗斯联邦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领土行驶,则签发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特别许可证。
8. 无线电电子设备和高频设备的登记。
9. 卫生与流行病学结论的签发。
10. 小型船只的国家登记。
11. 无线电电子手段的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率频道的指定(分配) 12.
12. 船舶入级与发证
13. 动物、动物源性产品、兽用药品、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俄罗斯联邦的进出口及过境许可的签发。
14. 颁发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特别许可证。
15.颁发水生生物资源采掘(捕捞)许可证。
16. 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物品的国家登记。
17. 危险生产设施的登记。
18. 颁发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证书和批准此类培训课程的文件(证书)。
19. 颁发电力用户受电装置、发电设施、电网设施、供热设施和耗热装置的运行许可。
20. 20. 颁发关于即将开发区域的底土不含矿物质的结论,以及开发矿物质所在区域和在矿物质出产地建造地下建筑的许可证。
21. 铁路车辆和集装箱的编号登记。
22. 用水协议的国家登记、授予用水对象使用权的决定、用水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转让以及用水协议的终止。
23. 俄罗斯承运人加入国际公路运输。
24.颁发危险货物国际公路运输特别许可证。
25.从获准履行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支助官员以及航空器维修和空中交通管制职能的民用航空人员专业人员中颁发证书。
26.登记首次投入生产且以前未使用过的化学和生物物质,以及以这些物质为基础的对人体有潜在危险的制剂(药品除外)。
27.医疗用医药产品的国家注册、国家注册的确认、注册档案的修改。
28.批准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有影响的基本建设设施的建设和重建、新技术工艺的实施及其他活动。2022年4月9日第626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29. 医疗设备的国家注册,医疗设备注册档案文件的修改。
30.某些类型产品的国家注册(在欧亚经济联盟海关边境和关境受国家卫生与流行病监督(控制)的产品(货物)统一清单第二部分所列的货物)。
31.对首次进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关境的某些类型的产品(包括食品)进行注册。
32.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和生物物质的国家登记。
33.批准向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或)鱼类及其他产品的水生生物资源捕捞证书。
34. 批准标准样品类型或测量仪器类型。
35. 关于建立、修改或终止卫生保护区的决定
36. 批准矿业开发计划和方案
37. 大众传媒的注册
38. 将旅游经营者的信息输入统一的联邦旅游经营者登记册。
39. 底土使用许可;
40.允许从俄罗斯联邦出口和向俄罗斯联邦进口属于1973年3月3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范围内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部分或衍生物,但不包括鲟鱼鱼种及其产品,包括鱼子酱。
41.批准对运输基础设施和车辆进行脆弱性评估的结果。
42.批准海船、内陆水道船只和混合(河海)航行船只使用的船用无线电。
43.矿产储量的国家专门知识,提供使用的底土地区的地质、经济和环境信息。
44. 允许将医疗器械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国家注册。
45. 为进行区域底土地质研究、底土地质研究(包括矿藏勘探和评估)、矿藏勘探工程而编制项目文件的专门知识。
46. 设计文件和(或)工程勘测结果的专业结论编制权证明。
47. 育种成果专有权处置和无协议转让协议的国家登记。
48. 颁发进行考古文物揭示和研究工作的许可,包括旨在搜寻和移走考古文物的工作。
49. 颁发使用工业爆炸材料施工的许可证.
50. 颁发掩埋在俄罗斯联邦内海水域和领海疏浚工程中挖出的泥土的许可证。
51. 国家环境专门知识
52. 颁发向俄罗斯联邦进口特定批次注册和(或)未注册药品的许可证。
53. 向俄罗斯联邦颁发进口生物医学细胞产品的许可证,以便向特定病人提供重要适应症的医疗援助。
54.为向俄罗斯联邦进口用于为特定患者的重要适应症提供医疗服务或为少数罕见和(或)特别严重病症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未注册医药产品签发证书。
55.对已建、重建的基本建设设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出具意见。
56.批准根据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确定的 I 类设施中与个体企业主、法人实体的经济活动和(或)其他活动有关的废物产生标准及其放置限制。
57.在国家自律组织登记册中登记非营利组织的信息。
58.批准测量的主要参考技术(方法)和测量的参考技术(方法)。
59.国家登记重要和基本医药产品清单所列医药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60.颁发对大气造成有害物理影响的许可证
61.批准物质和微生物的允许排放规范
62.许可排放标准的批准
63.颁发滚动证书
64. 劳动条件特别评估工作权利的证明;
64.劳动条件特别评估工作权利证明
65.批准开发矿藏的技术项目和其他与底土利用有关的工作的项目文件。
66.水力结构运行规则的批准
67.乙醇、酒精和含酒精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的许可
68.工业安全领域专家的认证
69.允许使用的育种成果的国家登记
70.允许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口和向境外出口在医疗用医药产品临床试验期间获得的生物材料。
71.批准制定基本建设设施设计文件的特殊技术条件。
72.基本建设设施建造、重建、基本维修许可证的颁发。
73.对《欧亚经济共同体框架内关税同盟成员国在与第三国贸易中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统一清单》所列植物保护产品(农药)的进口作出结论。
74.允许在非进口条件下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进口民用无线电电子设备和高频装置,包括嵌入或包含在其他货物中的无线电电子设备和高频装置,以及允许个人进口供个人使用的民用无线电电子设备和高频装置。
75.对获准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民用无线电电子设备和高频设备进行登记。
76.为获得向俄罗斯联邦进口和从俄罗斯联邦出口人体器官和组织、血液及其成分的权利的许可签发意见书(许可文件)。
77.登记具有公认艺术价值的民间工艺品样品。
78.颁发将免疫生物学药品引入民用营业额的许可证。
79.允许承运人从事国际航空客运和(或)货运80.教育活动的国家认证
81.对在劳动保护领域提供服务的组织的认可
82.允许服务中心(车间)从事安装、检查、维护和修理车辆上安装的控制装置的活动;
83.维护已登记的自愿性认证系统的统一登记册。84.颁发实施具有联邦意义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许可
85.兽医用药的国家注册
86.签发从俄罗斯联邦出口或临时出口文化财产的授权文件。
87.颁发俄罗斯联邦文化财产出口权证书。
88.签发关于医疗用医药产品制造商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结论。
89.签发文件,确认医疗用医药产品的生产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并应医药产品进口国授权机构 的要求提交该文件。
90.颁发、暂停或终止医疗用医药产品制造商符合欧亚经济联盟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证书。
91.授权进行医药产品的临床试验。
92.批准液压结构的安全声明
93.发放纯种产品(材料)进口许可证
94.对有权对设计文件进行非国家专家审查和(或)对工程勘察结果进行非国家专家审查的法律实体进行认证。
95.在一类设施获得综合环境许可证之前的期间内,根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为这类设施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放射性物质除外)和微生物颁发许可证。
96.颁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污染物排放限值。
97.批准减少向集中水处理系统排放的计划。
98.将从事逾期债务追偿活动的法律实体的信息作为主要活动类型录入国家法律实体登记册。
99.水力结构的国家登记与核算
100.发放邮资机使用许可证
101.批准确保基础设施和车辆运输安全的计划
102. 饲料添加剂的国家登记;
103.颁发水力结构操作许可证。
104.签发基本建设设施试运行许可证
105.农药与农用化学品的国家登记
106.对博物馆物品和博物馆藏品进行修复工作的权利人的证明
107.文物保护领域(抢救性考古工作除外)和其他文化财产修复领域专家的认证。
108.畜群繁殖的国家登记
109.为向俄罗斯联邦进口和从俄罗斯联邦出口人类生物材料、造血干细胞、骨髓、用于非亲属移植的供体淋巴细胞、生殖细胞和胚胎样本签发意见书(授权文件)。
110.在火灾风险评估领域开展活动的官员的证明。
111.颁发在半野生条件下和人工创造的生境中饲养和繁殖《俄罗斯联邦红皮书》所列动物对象的许可证。
113. 颁发从欧亚经济联盟海关领土出口矿物学和古生物学收藏品、动物骨骼化石的许可证。
114.在国家认证教育活动期间对专家和专家组织进行专业认证。
115.关于开放火车站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的决策,这些业务涉及火车的接发、接收、发放、装载、卸载、分拣、货物(包括集装箱)、行李和货物行李的储存。
116.在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发放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许可证。
117.颁发开采俄罗斯联邦红皮书所列动植物的许可证。
118.国家历史和文化专家的证明。
119.批准国家专家对位于受特别保护的自然领地土地上的森林开发项目进行审查。
120.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建立地区间定期交通线路
121.商品原产地名称国家注册申请所附结论的签发。
122.医疗和制药工作者获得资格类别的证明
123.消防安全声明的登记
124.通过关于初步批准出让地块和出让联邦所有地块用于公共铁路运输基础设施选址的决定。
125.运动帆船的国家登记
126.颁发《俄罗斯联邦红皮书》所列物种的野生动物交易许可证(决定性许可证)。
127.颁发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在商业航行领域进行运输、拖带以及其他类型活动的许可证。
128.颁发鲟鱼及其产品(包括鱼子酱)的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
129.颁发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前体(如属药品)的进口(出口)权证书。
130.人工岛屿、设施、结构及其权利的登记
131.对进行运输基础设施和车辆脆弱性评估的法律实体的认可
132.兽医用医药产品制造商授权人的证明
133.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前体的烈性物质向俄罗斯联邦进口和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许可证的颁发。
134.颁发在高等教育组织、额外专业教育组织和科学组织理事会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候选人学位论文答辩和科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许可。
135. 为确认保险事故发生的事实和确定农业保险合同对投保人造成的损失金额而聘请进行专家鉴定的独立专家的证明。
136.在纯种牲畜饲养领域开展活动的组织类型的确定
137.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防安全设施设计权人的证明
138.运输安全保障力量的证明
139.医疗用药品的国家注册
140.为二类和三类设施发放向大气临时排放污染物(放射性物质除外)的许可证。
141.为位于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设施内的运行固定污染源和(或)一组固定污染源向水体临时排放污染物(放射性物质除外)颁发许可证,这些设施属于第二类(获得综合环境许可证的情况除外)和第三类设施。
142.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地理标志、商品原产地名称、电子计算机程序、数据库、集成电路拓扑结构的国家注册。
143. 根据合同对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集成电路的注册拓扑结构、电子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的专有权处置进行国家登记,以及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转让上述智力活动成果的专有权。
144.对私人职业介绍所开展为工人(人员)提供劳动活动的权利的认可。
145.颁发内陆水运和铁路运输高风险货物的特别许可
146.颁发以远程方式零售医疗用医药产品的许可证
147.将对收银机设备模型和财政数据操作员技术手段进行专家检查的专家组织列入登记册。
148.列入工业安全声明登记册
149. 对从事贵金属和宝石业务的法人实体和个体经营者进行登记。
150. 登记海船、混合(江海)航行船只和捕鱼船队船只的船员并向其发放海员身份证。
151. 文化遗产护照的注册与发放
152. 内河航行船舶船长的证明;
153.颁发悬挂俄罗斯联邦国旗的船舶航行权文件或悬挂俄罗斯联邦国旗的船舶航行权临时证书,以及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船员人数证书、船舶航行日志、发动机航行日志
154.对可能威胁飞机飞行安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干扰机场安装的无线电技术设备、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施运行的基本建设、无线电技术和其他设施的安置进行审批,这些设施旨在支持机场领土、进场跑道和民用航空机场卫生保护区范围内的飞机飞行。
155.批准防止和消除俄罗斯联邦境内石油和石油产品泄漏的计划。
156.确认 I - V 类危险废物的具体危险类别。
157.担任与确保航行、飞行和陆地运输工具安全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职位的人员的证明。
158.小型船舶操作权证明。
159.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劳动活动的专利登记和颁发。
160.发放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招聘和使用外国劳工的许可证以及工作许可证。
161.私人保安执照的发放162.向承担特殊法定任务的法律实体颁发储存和携带军用武器及其子弹的许可证
163.颁发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境内用客运出租车运送乘客和行李的许可证。
164. 自走式机械驾驶权考试和颁发拖拉机驾驶员(拖拉机操作员)执照。
165. 常规运输线路运输证和常规运输线路图的登记,常规运输线路运输证和常规运输线路图的重新颁发。
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166. 已删除。-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3年1月23日第63号决议。
167.颁发使用野生动物文物的许可证,但位于联邦重要自然保护区内的文物以及列入《俄罗斯联邦红皮书》的野生动物文物除外。
168.批准货车进入具有地区或市际、地方意义的高速公路上的限制通行区并在限制通行区内行驶。
169.医疗产品系列(批次)的国家注册。(2022 年 4 月 9 日第 626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169 页)
170. 医疗器械的国家注册,医疗器械注册档案的修改。
(根据2022年4月9日第626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170条)
171. 在公民免费医疗援助国家保障计划框架内提供医疗援助时,对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医疗器械清单 中所列的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最高销售价格进行国家注册或重新注册。
(由 2022 年 4 月 9 日第 626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171 页引入) 172.
172. 将个人相关信息列入国家工程勘察和建筑设计领域专家登记册、国家建筑领域专家登记册。
(根据 2022 年 4 月 9 日第 626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172 页) 173.
173. 将旅行社、分社的信息纳入旅行社、分社联邦统一登记册。
(第 173 页由 2022 年 6 月 22 日第 1116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引入)
附件N 4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4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N 353
专题
工业安全领域的授权制度
危险生产设施、安全
水力结构、电力工业
和供热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年4月9日第 626.N 号、2022年10月15日第1839.N号、2023年1月23日第1823.N号法令)、
2022年10月15日第1839号,2023年1月23日第63号)。
П. 1 (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适用于自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法律关系。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3年1月23日第63号法令第 1 条适用于自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法律关系。
1. 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允许实施I级、II级和III级爆炸、火灾和化学危险生产设 施的运营活动,以及为工业目的处理爆炸材料的相关活动,在许可证登记册中规定的许可活 动地址发生变化时,无需对许可证登记册进行变更。在被许可人提出相应申请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可在许可登记册中进行此类更改。
2. 2. 规定工业安全、水力结构安全、电力工业安全领域的初始认证应在以下日期起3个月内进行: - 被任命担任相应职务; - 被任命担任相应职务:
被任命担任相应职务;
调到其他工作岗位,如果在该岗位上履行劳动职责需要其他认证领域的认证;
与另一雇主签订雇用合同,如果在此工作岗位上履行劳动职责需要其他认证领域的认证。
本款适用至2023年12月31日。
(由2022年10月15日第1839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引入)
3. 规定2022年到期的工业安全、液压结构安全、电力行业安全领域的认证有效期应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可以进行工业安全、水力结构安全、电力工业安全领域的下一次认证:
在地区认证委员会--如果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家提出申请;
组织认证委员会--在此类组织的地方规范性法案规定的情况下。
3(1). 规定从事与电力行业运行调度管理有关的专业活动的人员的证明有效期(2022 年到期)应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4月9日第626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3(1)项)。
4. 规定将于 2022 年进行的下一次工业安全领域专家认证的期限延长 3 个月。
П. 5(俄罗斯联邦 2023 年 1 月 23 日第 63 号政府令)适用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法律关系。
Nov. ed. Decree 63 of 23.01.2023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5. 规定在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危险生产设施的运行无需向联邦执行权力机构提交工业安全领域的 工业安全声明,该声明根据《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联邦法》第 14 条第3.1款第 2和第 4 项再次制定。
6. 规定在 2022年12月31日之前,水力结构的所有者和(或)运营组织无需向行使水力 结构安全领域联邦国家监督权的联邦行政当局提交水力结构安全声明及其国家专家审 查,即可进行水力结构的运营。
П. 7(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3年1月23日第63号法令)适用于自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法律关系。
Nov.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3 年1月 23日第63号法令
7. 规定在2022年和2023年,允许在未向俄罗斯水力结构登记册登记信息和未获得相关水力结构运营许可的情况下运营水力结构。
8. 8. 规定2022年电力部门或供热部门下一次确认运行准备就绪的期限延长3个月。
9. 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受电设备、发电设备以及电网公司和其他人拥有的电网设 施在与电网设施技术连接期间的临时实际电压和容量接收(供应),供热设施的临时连接 (技术连接),可在未获得联邦国家能源监督局授权机构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项目 第 10-14 项(经 2022年10月15日第1839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修订)适用于2022年9月21日起产生的法律关系。
10. 规定如果雇员在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351.7 条暂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再次完成工 业安全领域的补充专业教育,则该期限应延长至暂停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自恢复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的未来 3 个月。
如果在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351.7 条中止的劳动合同续签之日起 2 个月内正常完成工业安全领域补充专业教育,则正常完成补充专业教育的期限应延长 3 个月。
(第 10 页由 2022 年 10 月 15 日第 1839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引入)
11.规定在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351.7 条与从事电力工业或供热业劳动活动的雇员签订的劳动 合同期限中止的情况下,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351.7 条第 4 部分签订了定期劳动合同的另一 雇员的电力工业或供热业工作准备情况的确认应在该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进行。
(第 11 页由 2022 年 10 月 15 日第 1839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引入)
12. 规定在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351.7 条中止与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间,如果雇员的下一 次电力行业或供热行业工作准备情况确认期限发生变化,则该期限应延长至中止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自 恢复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的下一个 6 个月。
如果在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351.7 条中止的劳动合同续签之日起的前 2 个月内,下一次确认是否 准备好在电力行业或供热行业工作,则下一次确认是否准备好在电力行业或供热行业工作的期限应延长 3 个月。
(第 12 页由 2022 年 10 月 15 日第 1839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引入) 13.
13. 规定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如果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 351.7 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员工中的其他工业安全领域专家的劳动合同被中止,则允许在被许可人 员工中至少有一名工业安全领域专家的条件下开展工业安全专业知识活动。
(第 13 页由 2022 年 10 月 15 日第 1839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引入)
14.规定被许可人在按照《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351.7条中止与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的存在是许可要求)的情况下,自中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其在危险等级为I、II、III的爆炸性、火灾危险和化学危险生产设施的经营活动不得被视为违反该要求。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被许可人有义务确保其雇员符合既定的许可要求。
(第 14 页由 2022 年 10 月 15 日第 1839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引入)
附件 N 5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5
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 3月12日N 353 号决议附件N 5
建筑领域授权制度的特殊性
(2023年10月10日第1664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2023年10月10日第1664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规定根据《俄罗斯联邦城市规划法典》第 49.1 条获得的设计文件专家审查结论编制权和(或)工程 勘测结果专家审查权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延长2年,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自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 "关于俄罗斯联邦许可活动特点 "的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N 6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6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决议附件N 6
旅游领域授权制度的特殊性
(俄罗斯联邦政府令,2022年6月22日第1116号、
自2023年1月23日第63号,自2023年10月10日第1664号)。
2023年10月10日第1664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1. 规定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本原则》联邦法第 17.2 条第一部分第 4 款规定的旅游经营者责任的最低财政保障额度,在新期限内适用于
在出境旅游领域开展活动的旅游经营者;
曾在出境旅游领域开展活动,但其信息根据《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本原则法》第 4.2 条第 15 部分第 4 款和(或)第 10 款被排除在旅游经营者联邦统一登记册之外的旅游经营者。
在 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本项第二和第三款规定的旅游经营者的旅游经营者责任财政担保金至少应达到2500万卢布。
本项第四款规定的要求不适用于《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本原则法》第11.4条第二部分第二款规定的旅游经营者。
同时,《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本原则联邦法》第 17.2 条第一部分第三段规定的要求也不适用。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本原则 "联邦法第17.2条第二部分规定的要求不适用于曾在出境旅游领域经营,但其信息根据 "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本原则 "联邦法第4.2条第十五部分第四款和(或)第十款被排除在旅游经营者统一联邦登记册之外的旅游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根据《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本原则联邦法》第17.3条第五部分规定的程序,向授权的联邦执行机构提交有关旅游经营者在新期限内责任的资金保障的信息。
2. 规定在2023月12月31日之前,在出境旅游领域加入旅行社协会时,不适用《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本原则法》第 11.1 条第 4 部分、第 11.4 条第 6 部分和第 11.6 条第 7 部分规定的要求。
3. 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对于出境旅游领域的旅行社--出境旅游领域旅行社协会的成员,不适用《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本原则联邦法》第11.4条第二部分和第六部分、第11.6条第二部分和第七部分规定的要求。同时,《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本原则联邦法》第 11.1 条第 5 部分第 3 和第 5 款规定的终止出境旅游组团社协会会员资格的理由也不适用。
4. 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允许:
在未将旅行社信息录入统一的联邦旅行社、分社登记册的情况下开展旅行社活动;
由分包商完成旅行社转让的旅游产品推广和销售任务,无需在旅行社和分包商联邦统一登记簿上登记分包商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础法》第 4.3 条第 6 至 11 部分规定的要求不适用。(根据2022年6月22日第1116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4 款)
5.执行酒店分级、滑雪场分级、海滩分级的组织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应延长18个月,执行酒店分级、滑雪场分级、海滩分级的组织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应延长 18 个月:
a) 自 2023年1月23日第63号 "关于修改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和宣布 2022年9月12日第1589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的单独条款无效 "的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失效,但上述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生效当日在相关机构申请认证的授权机构中可用的情况除外。
b) 在俄罗斯联邦政府2023年1月23日第63号 "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决 议和宣布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9月12日第1589号决议的单独条款无效 "的决议生效前失效--条件是在上述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生效之日,在向俄罗斯联邦提供国家服务的框架内,相关组织的认可申请的授权机构。
(2023 年 1 月 23 日第 63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5 页)
6. 对于根据本文件第 5 段延长认证证书有效期的酒店分级、滑雪场分级、海滩分级组织的认证申请,应将这些组织为获得认证而提交的文件的附件以硬拷贝形式通过挂号信退还给申请人,并要求回执。
(根据 2023 年 1 月 23 日第 63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6 页)
7. 规定《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础法》第 9 条第 16 部分规定的要求在 2023 年 11 月 15 日之前不适用于出境旅游经营者。同时,2022年5月28日第148-FZ号 "关于对《俄罗斯联邦旅游活动基础法》进行修改 "的联邦法第 2 条第 2 部分第 1 款的规定在 2023年11月15日之前不适用于出境旅游经营者。
(2023 年 10 月 10 日第 1664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7 页)。
附件N 7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7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决议附件N 7
专题
提供通信服务领域的授权制度
(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规定在2022年和2023年,为获得在提供通信服务领域开展活动的许可证,在更新上述许可证时, 无需提交通信服务说明、发展通信网络的计划和经济理由。
附件N 8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8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8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3月12日N 353 号决议附件N 8
专题
环境保护和水文气象领域的授权制度
和水文气象领域的授权制度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4月9日第626号法令
2022 年 6 月 3 日第 1019 号、2023 年 1 月 23 日第 63 号和 2023 年 10 月 10 日第 1664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附 件N 9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9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N 353
专题
武器装备和军事装备维修服务许可证
和军事装备
(根据2023年1月23日第6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编辑)
П. 1(俄罗斯联邦2023年1月23日第63号政府令)适用于2023年1月1 日起产生的法律关系。
附件N 10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10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决议附件N 10
(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经2022年6月15日第1064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修订
2022年6月15日第1064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修订)
森林关系领域授权制度的特殊性
(根据 2022年10月15日第183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修改)、
30.03.2023 N 516)
附件N 11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11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
专题
地质和底土使用许可制度
(根据 2022年6月7日第1038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2022年12月23日第2401 、2023年1月23日第63号和2023年10月10日第1664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附件N12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5月9日第837号法令
经2022年5月9日第837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修订)
航空领域授权制度的特殊性
附件N 13
专题
俄罗斯联邦进口和出口烈性物质、化学物质和其他物质的许可证
向俄罗斯联邦进口和从俄罗斯联邦出口非麻醉药品前体的强效物质的许可证、
非麻醉药品前体和精神药物
和精神药物
附件N 14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14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年12日第353号决议附件N 14
运输领域授权制度的特殊性
1. 规定在通过一项联邦法律,规定将与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装卸活动和与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活动排除在根据《联邦某类活动许可法》第12条需要许可证的活动清单之外之前,与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装卸活动和与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活动应由计划根据《联邦运输领域法人和法律实体权利保护法》第8条进行这些活动的人进行。计划在规定期限内开展此类活动者应根据 "关于在实施国家管制(监督)和市政管理时保护法人实体和个体 企业家权利 "的联邦法律第 8 条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2009 年 7 月 16 日第 584 号 "关于开始某些类型企业活动的 通知程序 "的决议,向联邦运输监督局通知开始实施此类活动。
(2023 年 1 月 23 日第 63 号和 2023 年 10 月 4 日第 1634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无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装卸许可证和无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活动许可证而从事本 项第一款所述活动者,不承担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无证活动责任。
(2023 年 1 月 23 日第 63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1(1). 根据《欧洲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乘务员工作协议》(AETR)的规定,在俄罗斯国际道路运输承运商登记册 中登记有相关信息且配备有记录车辆驾驶员工作和休息方式的数字控制装置(以下分别称为 "驾驶员、 数字控制装置")的车辆驾驶员,可使用驾驶员工作和休息制度的最新打印数据。
(2022 年 12 月 23 日第 2399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1(1)项)。
1(2). 确定
a) 除个体工商户司机外,根据俄罗斯联邦运输部规定的程序提交的数字控制装置使用的卡(卡)(以下简称卡(卡))申领申请,应另附证明司机在提交申请之日是俄罗斯国际道路运输承运人雇员的文件复印件(司机劳动手册复印件或摘录)。
b) 如果驾驶员是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个体工商户,且不是雇主,则应在根据俄罗斯联邦运输部规定的程序提交的证(卡)申请中,额外附上发给驾驶员的证(卡),该证(卡)的有效期从 2022 年 11 月 1 日(如果有)起到期,申请中还应注明通知个体工商户阻止其申请的情况的形式(方法)。
c) 驾驶证(卡)优先发放给在加里宁格勒市或加里宁格勒州某居住区登记的驾驶员;
d) 在没有制作通行证(卡)所需部件的情况下,应暂停审议根据俄罗斯联邦交通部规定的程序提交的通行证(卡)申请,并以申请中规定的形式(方式)通知驾驶员。
(2022 年 12 月 23 日第 2399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1(2)款)。
2023 年 10 月 10 日第 1664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2.
2. 将俄罗斯承运人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1 日,其有效期自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3 月 12 日第 353 号 "关于俄罗斯联邦许可活动特殊性 "的决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1 日止。
3. 规定延长 6 个月:
2023 年 10 月 10 日第 1664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a) 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证书,自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3 月 12 日第 353 号 "关于俄罗斯联邦境内许可活动的特殊性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失效(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运输时);
b)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问题顾问专业培训证书,自 2022 年 3 月 12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 353 号 "关于俄罗斯联邦许可活动的特殊性 "决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失效(仅限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运输的情况);
c) 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特别许可证,其有效期自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3 月 12 日第 353 号 "关于俄罗斯联邦许可活动特殊性 "的决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失效。
4. 将载有关于车辆是否符合强制性车辆安全要求的结论的诊断卡有效期延长12个月,诊断卡是针对在远北地区注册的为运输危险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专用车辆和拖车发放的,其有效期自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4月9日 "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4月9日 "的第626号决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上述诊断卡有效期的延长不需要对诊断卡进行额外更改,诊断卡中包含车辆是否符合强制性车辆安全要求的信息,也不需要对根据 "关于车辆技术检查和俄罗斯联邦若干立法修正案 "的联邦法建立的统一车辆技术检查自动信息系统进行额外更改。(2022 年 4 月 9 日第 626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4 页) 5.5. 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到期(已过期)的俄罗斯国家驾照的有效期延长 3 年。
延长有效期无需对上述证件进行额外修改。
(2022 年 4 月 9 日第 626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4 页)
5. 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到期(已过期)的俄罗斯国家驾照的有效期延长 3 年。延长有效期无需对上述证件进行额外修改。2022 年 4 月 9 日第 626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5 页) 5(1).
5(1). 延长为补偿允许最大质量超过 12 吨的车辆对联邦重要公共道路造成的损坏而征收通行费系统的车载装置的核查期,自上述核查期满次日起延长 24 个月。对于上述核查有效期的延长,无须对确保测量统一的联邦信息基金的数据进行修改。
(2023 年 4 月 6 日第 551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5(1)项)
6.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 日,暂停适用经 2020 年 12 月 21 日 N 2200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批准的《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第 3 款的规定(关于 1957 年 9 月 30 日《国际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路运危险货物协定》)附件 A 第 6.8.2.3 和 6.8.2.4 小节规定的要求),"关于本小节规定的证书"。(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0 年 12 月 21 日第 2200 号 "关于批准《公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对《俄 罗斯联邦道路交通规则》第 2.1.1 款进行修改 "的决议批准的《公路货物运输规则》(ADR)(关于本 分款规定的证书)。(第 6 页由 2022 年 4 月 9 日第 626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引入)
7.规定自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3 年 1 月 23 日第 63 号 "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3 月 12 日第 353 号决议和宣布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9 月 12 日第 1589 号决议中的单独条款无效 "的决议生效之日起,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颁发特别许可 证的申请缴纳国家税款。
(2023 年 1 月 23 日第 63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第 7 页)。
附件N 15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15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决议附件N 15
贸易领域授权制度的特殊性
1. 规定可以不经招标延长非固定贸易设施和外卖贸易设施安置协议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7 年(除非协议、俄罗斯联邦主体或地方自治机构的法令规定了更长的延长期),包括在有效期已过的国家或市政当局所有的地块、建筑物、结构和设施上安置上述设施的租赁协议。
2. 确定将市场组织权许可延长至 5 年的可能性,其有效期自 2022 年 3 月 12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 353 号 "关于俄罗斯联邦许可活动的特殊性 "决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3.规定可将组织和举办博览会的合同和其他许可延长至 5 年(除非协议、俄罗斯联邦主体法案、地方政 府规定了更长的延长期),这些合同和许可的有效期自 2022 年 3 月 12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 353 号 "关于俄罗 斯联邦许可活动的特殊性 "决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2022 年 4 月 9 日第 626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4. 本文件第 1-3 段规定的合同和许可证的延期期限及其延期程序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规范性法令确定。
附件N 16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16
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2年3月12日N 353 号决议附件N 16
其他领域授权制度的特点
附件N 17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17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第353号决议附件N 17
专题
在国家认证体系中实施认证
认证体系
1. 规定《国家认可体系认可法》(以下简称《联邦认可法》)第 24 条第 1 部分第 2 和第 3 款规定的通过国家认可体系认可人员能力确认程序的条件:
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3 年 10 月 10 日第 1664 号法令 11 月版
自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3 月 12 日第 353 号 "关于俄罗斯联邦许可活动的特殊性 "决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 日,隶属于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在国家认可体系中获得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中心)和检验机构,可延期 9 个月;
对于其他被认可人员,自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3 月 12 日第 353 号 "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开展许可活动的特殊性 "决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 日,延期 6 个月。
在适当考虑本款规定的情况下,应在计算期限前一个月提交确认被认可人权限的程序申请。
根据本条款规定,被认证人的能力确认期限延长,如被认证人需要改变活动地点,被认证人可向国家认证机构提交一份关于改变活动地点的声明,该声明应采用为申请能力确认程序而规定的格式,而不是申请能力确认程序并说明需要改变活动地点。
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4 月 9 日第 626 号法令。
该条款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失效 - 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4 月 9 日第 626 号决议。
2023 年 10 月 10 日第 1664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根据《联邦鉴定法》第 24 条第 1 部分第 2 款和第 3 款的规定,在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3 月 12 日第 353 号 "关于俄罗斯联邦许可活动的特殊性 "的决议生效之日尚未完成的鉴定人能力确认国家服务的提供应 暂停 6 个月(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2 年 3 月 12 日第 353 号 "关于俄罗斯联邦许可活动的特殊性 "的决议 生效之日的情况除外)。
根据本段规定被推迟资格确认期限的被认证人,有权向国家认证机构提交进行资格确认程序的申请,除其他事项外,说明在根据《联邦认证法》第24条第1部分第2款和第3款确定的时限内扩大认证领域、改变活动地点的必要性。
(根据 2022 年 4 月 9 日第 626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引入的段落)
根据本款规定被暂停提供关于确认被认证人能力的国家服务的被认证人有权在必要时向国家认证机构提交恢复提供上述国家服务的申请。国家认证机构应在被认证人的相关申请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恢复提供国家服务。 (根据 2022 年 4 月 9 日第 626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修改)。
国家认证机构在自暂停提供此类国家服务终止之日起的 6 个月内,考虑到提交经认证人员能力确认程序申请的条件,以及认证领域和其他规定经认证人员合格评估程序的工作数量,恢复提供根据本款暂停的经认证人员能力确认国家服务。
(根据 2022 年 9 月 12 日第 1589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修改)。
1(1). 规定在2023年9月1日之前,在国家认可体系中获得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中心)在需要扩大认可范围的情况下(不包括通过扩大认可范围对被认可人的能力进行确认的程序),有权提交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表明需要通过加快扩大认可范围的程序。根据本款规定扩大认证范围,须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批准的《国家认 证制度认证规则》(第 2050 号)"关于批准国家认证制度认证规则、被认证人能力确认程序规 则、被认证人登记册中被认证人信息变更规则以及认证制度规定 "执行。
a) 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应附有《认可规则》第 5 款规定的文件和信息、按照国家认 可机构批准的方法建议规定的格式编制的自查问卷,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 认在检测实验室(中心)的活动中执行扩大认可范围所宣布的方法,并符合 GOST ISO/IEC 17025-2019《检测实验室和中心能力的通用要求》第 7.2 款的要求。
b) 国家认可机构确保在收到根据本段提交的扩大认可范围申请及所附文件和信息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议。在规定时间内,国家认证机构对扩大认证范围申请及所附文件和资料中的信息、完整性(完整)、执行情况和提交形式进行核查;
c) 根据对按照本段规定提交的扩大认证范围申请及所附文件和资料的核查结果,如果没有理由不加考虑地将上述申请及所附文件和资料退还给被认证人,也没有理由根据《认证规则》的规定拒绝扩大认证范围,则国家认证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扩大认证范围申请及其他文件和资料寄给被认证人。
d) 机构在收到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及所附文件和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遴选认证专家;
e) 根据认证专家的遴选结果,机构向国家认证机构提出组建和批准专家组组成的建议;
f) 根据本段规定,应从以该机构为主要工作地点或根据《联邦认可法》第 14 条第 8 部分与该机构有互动关系的认可专家(以下简称 "机构的认可专家")中遴选认可专家,该专家的认证范围应与申请扩大的认可范围完全或部分一致;
g) 如果该机构没有认证领域完全或部分与宣布扩大的认证领域一致的认证专家,则应根据按照《联邦认可法》第7条第16款批准的认证专家认证领域清单,并考虑合格评定领域的活动范围和实际情况,选择在检测实验室(中心)认证领域具有共同认证领域的该机构的认证专家。
h) 在遴选具有本段 "g "分段规定的认证领域的机构的认证专家时,专家组应包括一名其专业领域完全或部分符合被认证人申报的认证领域的技术专家;
i) 根据本款规定挑选评审专家时,不适用根据《联邦评审法》第 7 条第 10 款批准的挑选评审专家从事评审工作的方法;
j) 《评审规则》第 31 款规定的被评审人的合同应在专家组组成批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机构签订;
k) 如果未能在本款 "k "项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认证机构提交合同,国家认证机构将根据《联邦认证法》第 18 条第 4 部分第 7 款规定的理由,作出拒绝扩大认证范围的决定;
m) 如果自认可之日起或自认可人员上一次认可能力确认程序之日起的第一年内,国家认 可机构(包括联邦国家对认可人员的活动进行控制(监督)的结果)未中止对国家认 可体系中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中心)的认可,则以文件形式对认可人员遵守认可标 准的情况进行认可区域扩展程序。
n) 应在本款 "k "项规定的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获得认可者提交的文件和信息进行审查;
o) 如果对专家报告的审查结果决定,为获得扩大认证范围而提交的文件和信息符合认证标准,国家认证机构将根据《联邦认证法》第17条第8部分第1款做出决定;
p) 在下列情况下,扩大认证范围的程序以文件形式对被认证人是否符合认证标准进行评估,并对被认证人是否符合认证标准进行现场评估:
自获得认可之日起或自通过上一次确认被认可者能力的程序之日起的第一年内,国家认可机构暂停了对在国家认可体系中获得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中心)的认可,包括由于联邦国家对被认可者的活动进行控制(监督),以及(或)在上一次确认被认可者能力的程序中确定了不符合上一次确认被认可者能力的程序。
根据对专家报告的审查结果,按照国家认证机构批准的方法建议,确定有必要对被认证人遵守认证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以执行本条款;
p) 应在国家认证机构完成对专家报告的审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利用远程互动手段,包括音频和视频会议手段,按照本款对被认证人遵守认证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c) 如果专家报告的审查结果显示,被认证人的文件和信息不符合认证标准,但不属于根据《联邦认证法》第7条第1.1款批准的导致拒绝认证的不符合项清单,以及根据国家认证机构批准的方法建议,需要对被认证人是否符合认证标准进行现场评估的情况,以及不符合认证计划标准的情况。
(2022 年 9 月 12 日第 1589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c "分段)。
附件N 18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附件N 18
俄罗斯联邦
2022年3月12日N 353
专题
流通产品的合格评定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流通的产品(包括
根据产品的原产国)
技术法规要求,强制性
在技术法规生效前制定的要求
技术法规中有关合格评定程序(方案、
以注册(国家注册)、测试、强制认证等形式进行的合格评定程序(计划、程序
(国家注册)、测试、强制性
符合性确认(认证或声明
以注册(国家注册)、测试、强制性合格确认(认证或合格声明)、检验和(或)其他形式进行的合格评定、
符合性确认文件的有效期、
在俄罗斯联邦进口强制确认符合性(国家注册)产品的特殊性。
强制确认符合性的产品
符合性,包括进行符合性评估程序所需的产品样品
执行合格评定程序所需的产品样品
俄罗斯EAC-GOST标准测试认证中心 上海卡卢加机电设备检测中心 电话:021-36411293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高科东路777号1号楼2017 邮箱: eac@cu-tr.org gost-r@163.com skype: gostchina 手机和微信WeChat:18621862553
|
2025-05-16
2025-05-16
2025-05-08
2025-05-08
2025-05-08
2025-05-08
俄罗斯EAC-GOST标准测试认证中心
电话:021-36411293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高科东路777号1号楼2017
邮箱: eac@cu-tr.org gost-r@163.com
skype: gostchina
手机和微信WeChat:1862186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