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俄罗斯工业安全要求
汽车加气站(AGZS)具有很高的爆炸和火灾危险性。本文将探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工业安全要求。
汽车加气站 (AGZS) 是使用符合 GOST R 52087、GOST 27578 和 GOST 20448 标准的液化碳氢化合物气体 (LHG) 的设施,在温度为零下 40 °C 至正 45 °C 的条件下,标称饱和蒸汽压力不超过 1.6 兆帕。
** 此处不考虑天然气加气站。

加气站属于 III 级危险生产设施,必须在Rostechnadzor(RTN)注册登记许可。
根据 1997 年 7 月 21 日第 116-FZS 号联邦法《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法》附录 1 和 2,加气站有两种危险标志:
2.1 - 易燃和可燃气体的储存;
2.2 - 在超压超过 0.07 兆帕的情况下操作设备。
让我们以一个简单的模块化气体充装站为例,详细考虑识别 GRO 的过程,该充装站有一个容积为 1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罐(丙烷-丁烷混合物)(地下或地上罐 - 这并不重要)。
1) 我们根据属性 2.1(危险物质的数量)来确定危险等级:
根据不超过几何容积 85%的标准和液态丙烷-丁烷 528 千克/立方 米的密度,储存的危险物质的数量为 4.5 吨,根据第 116-FZ 号附录 2 表 2,相当于 OPF 危险等级 IV。
2) 让我们按属性 2.2(压力)来看看危险等级:
根据第 116-FZ 号附录 2 第 5 条的规定,对于使用在 1.6 兆帕或以上超压下运行的设备的危险生产设施(用于为车辆加注天然气的加油站设备除外),危险等级为 III 级。
当然,大多数运营公司都希望将压力降至 1.59 或更低,以保持在危险等级 IV。为此,有人试图修改容器护照,使压力低于 1.6 兆帕,但都被 Rostechnadzor 明确而合理的立场所粉碎。
您可以在这里详细了解为什么不可能使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压力低于 1.6 兆帕。如果是简短的,那么:
根据 GOST R 52087-2018《碳氢化合物液化燃料气体。因此,液化石油气罐的设计压力不能低于 1.6 兆帕,这违反了安全要求。
压力表的刻度为 0.05 兆帕,不能固定百分之一的压力单位,因此设备的工作压力始终以十分之一而不是百分之一表示。
只有制造商才能更改压力设备数据表。
如果您已收到液化石油气容器制造商的护照,其中规定的工作压力为 1.56 兆帕或 1.57 兆帕,则强烈建议更换设备供应商,否则设备将无法合法运行。Rostechnadzor 很有可能不会将这样的容器记入账户。
结论:根据 1.6 兆帕的液化石油气罐压力,液化石油气充气站属于 III 级危险场所。
根据 1.6 兆帕液化石油气罐的压力,液化石油气充气站属于 III 级危险,必须在 Rostechnadzor 注册,并且需要获得 I、II、III 级危险的爆炸和火灾危险以及化学危险生产设施的经营许可证。
俄罗斯合法经营天然气加气站需要哪些证书和文件?
1) 项目文件
2) 执行文件:
技术系统强度和密封性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见证证书
综合测试技术设备验收单;
技术系统的单项检测报告;
设备技术系统综合测试法;
调试工作员工的工业安全知识和生产指令测试协议;
防雷和接地检查
安全联锁和自动装置检查证书。
带有焊工证书的气体危险作业许可证。
其他
3) 压力容器初始技术检查结果;
4) 设备调试就绪证书。
在充气站投入使用后,组织有义务
在超压设备登记册中登记液化石油气容器(罐);
在国家危险生产设施登记处登记危险等级 III 的 RPO;
获得 Rostechnadzor 颁发的 I、II 和 III 类爆炸、火灾和化学危险生产设施运行许可证。
同时,该组织必须有一名根据工业安全规则获得认证经理,以及负责生产控制、安全运行和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FPSO)使用状况的人员;必须有获得认证的人员操作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FPSO),必须保存日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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